
2017年7月10日14时许,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指挥中心民警通过电子巡逻发现,珲乌高速公路延吉方向90公里处有一车牌号为吉HCA**0的黑色小型轿车停靠在路边,于是便通知站口民警注意拦截发现该车辆......
2017年7月10日14时许,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指挥中心民警通过电子巡逻发现,珲乌高速公路延吉方向90公里处有一车牌号为吉HCA**0的黑色小型轿车停靠在路边,于是便通知站口民警注意拦截发现该车辆。
当时正值大雨,站口执勤民警正在冒雨排查车辆,发现该车出现在站口后立即上前截停。在例行询问期间,民警注意到该车辆驾驶员言语异常,逻辑混乱,怀疑其可能“吸毒”。
于是民警将驾驶人带回延吉分局做进一步调查,调查过程中驾驶人陶某非常不配合,一直拒绝提供姓名和进行“尿检”。在经过民警逐步的排查,和陶某的大量饮水之后,陶某终于憋不住进行了“尿检”,检测结果成阳性,陶某构成“毒驾”。通过公安网信息查询和比对,民警还发现陶某早在2009年就曾因吸毒被强制戒毒过,驾驶证当时也被注销了,此次“毒驾”的同时也构成“无证驾驶”。
在大量铁证面前,陶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承认了自己在几日前曾吸食过“冰毒”,自己的驾驶证也是几年前因吸毒被注销的。
民警依法对其吸毒的违法行为处以拘留十五日、强制戒毒两年的行政处罚;对其无证驾驶和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200元的罚款。
目前陶某已被送至延边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