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序号生产经营活动范围行业门类行业大类行业中类行业小类禁入或限制区域(场所)设定依据1全行业A~T1.违法建筑、危险建筑、建筑物内的公共部分;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场所。《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
附件1
序号
生产经营活动范围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行业中类
行业小类
禁入或限制区域(场所)
设定依据
1
全行业
A~T
1.违法建筑、危险建筑、建筑物内的公共部分;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场所。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第三条第七款(七)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
(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贵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背场所)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9号)
第十二条市场主体不得将违法建筑、危险建筑、建筑物内的公共部分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在登记时作出承诺。
2
全行业
A~T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年6月10日修订,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在陆地军事禁区内,禁止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但是,经战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
在水域军事禁区内,禁止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抽捞以及其他妨碍军用舰船行动、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在陆地军事管理区内,禁止建造、设昼非军事设施,禁止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但是,经军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
在水域军事管理区内,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未经军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不得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从事捕捞或者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军用舰船的战备、训练、执勤等行动。
3
全行业
A~T
土地收储红线范围内,及处于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封闭地段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4
全行业
A~T
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未按照规定取得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的住宅(含车库、储藏
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政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5
全行业
A~T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5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第三十六条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居工程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送达公共租货住房收回通知书,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四)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6
全行业
A~T
个人购买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的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C2007)258号)
第三十三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附件1
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入区域与行业限制清单
序号
生产经营活动范围
行业
门类
行业大类
行业中类
行业小类
禁入或限制区域(场所)
设定依据
7
采矿业
B
1.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阔定地区以内;
2.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
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3.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4.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5.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最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6.耕地;
7.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
8.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
9.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10.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11.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12.公路、公路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体正)
第二十条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固定地区以内;
(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范离以内;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重要河流、是项两创一定距离以内;
(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亚要风景区,国家而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占用排地建富、建坟或者推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格订)
第三十二条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二)取土、挖砂、采石、海金、爆破和倾倒皮弃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事设施保护法》(2021年6月10日修订,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划定作故工程安全保护范围,不改变原土地及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在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当地居民可以照常生产生活,但是不得进行开山采石、采矿、爆破;从事修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进行农四水利基本建设、采伐林木等活动,不得危害作战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今第23号)
第十六条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国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性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十七条禁止在下列范时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折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6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田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8
烟草制品零售
F
F52
F522
F5227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2中、小学校周围;
3.中、小学校园内。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齐齐哈尔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内售烟和设立卷烟零售点。
9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
F
F51
F52
F516
F529
F5169
F5299
1.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以外,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以外;
2.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3.面积小于10平方米(零售);
4.周边50米范围内已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零售);
5.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距离100米以下(零售);
6.消防车辆无法顺畅到达的区域;
7.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零售点);
8.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
9.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10.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
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11.电压高于IkV的电力线路下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修订)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第四条第二款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瀑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十六条第一款(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第十六条第四款(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国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
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烟花爆竹冬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4.1选址
烟花燥竹零售店、零售点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b)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d)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e)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f)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附件1
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入区域与行业限制清单
序号
生产经营活动范围
行业
门类
行业大类
行业中类
行业小类
禁入或限制区域(场所)
设定依据
10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
C
D
F
G
C25
C26
C27
C32
C
D45
F51
F52
G59
C251,C252,C254
C261,C263C264,C265C266,C267C268
C271,C272,C275
C321
C323,C339C324,C325
D451,D452
F515,F516
F526,F528,F529
G594
2511,C2519,
3,C2614,C2619,C2631,C2843,C2644,C2645,C2651,C2659,C2663,C2664,C2665,C2566,C2672C2681,C2589
C2/10,C2720,C2750
C3217,,C3252,C3253,C3254,C3259
C3392
D4511,D4512D4513,D4520
F5151,F5153,,F5167,F5169
F5265,F5266,F5284,F5296,F5299
G5941,G5942
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
.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
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
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细、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
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2.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
3.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4.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5.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6.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2013年12月7日性订)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量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面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刚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人口;
(五)基本农皿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进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杨(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富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体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监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灾施。
储存数量构成由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火、地质灾害的区成。
本条例所称亚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虽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扬所和设施)。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匹)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色救报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作正)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然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扬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杨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燥、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国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11
工业周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C
N
C42
F51
N7
N78
F519
N772
N782
F5191
N7723,N7724N7820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第二十一条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周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12
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
物品
C
G
D
C25
C26
C27
d
D45
G59
N77
C253
C261,C263C264,C265C266,C267
C271C272C358,C359C421,C422D451,D452
G594
N772
C2530
C2614,C2619,C2631,C2661,C2662,C2671,C2672
C2710,C2720C3581,C3599C4210,C4220D4511,D4512,D4513,D4520G5942,G5949N7724,N7725
1.人民防空工程内;
2.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将正)
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
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件正)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3
私人会所
E
H
E47
H61
E471
H611
E4710
H6110
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
《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第五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住房城乡建设(园林)、文化、公安、民政、商务、税务、工商、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涉及的项目立项、规划建设、消防审批、经营许可、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属于私人会所性质的不予办理。
附件1
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入区域与行业限制清单
序号
生产经营活动范围
行业门类
行业
大类
行业中类
行业小类
禁入或限制区域(场所)
设定依据
14
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
务项目
H
H62
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15
殡葬服务(基地)
0
080
0808
08080
1.耕地、林地;
2.城市公园、风景区、名胜古迹和混地、文物保护区;
3.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4.铁路、公路主于线两侧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基: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同、风最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齐齐哈尔市殡葬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下列区域内禁止建造基地:
(一)耕地、林地;
(二)公园、风景区、名胜古迹和湿地、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江河堤坝和水源保护区边绿3000米以内;
(四)铁路及公路主干线两侧各1000米以内。
上述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以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16
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收购网点)
F
F5I
F519
F5191
1.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
2.不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范围内的场所3.城市主干道、排洪道、河道两侧以及水源保护
区内;
4.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学校、医院、铁路、矿区、码头、军事禁区、大型工矿企业等附近。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发布)
第七条在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第七条第二款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网点,禁止设立网点的区域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划定,并抄告同级工离行政管理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2022年5月13日第二次修正
第八条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应当符合本市行业发展、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和环保要求,不得在城市主干道、排洪道、河道两侧以及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或者设置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不得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学校、医院、铁路、矿区、码头、军事禁区、大型工矿企业等附近设立再生资源经营网点。
17
生猪屠宰业
C
C13
C135
C1351
未经依法定点的场所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居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轱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居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严禁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
《黑龙江省畜禽屠率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第四条本省实行备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居宰活动。但农村居民居宰自己食用的畜禽,城镇居民屠宰自己食用的禽类除外
附件1
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入区域与行业限制清单
序号
生产经营活动范围
行业
门类
行业
大类
行业中类
行业小类
禁入或限制区域(场所)
设定依据
18
所;动物
加工场所;
动物产品
处理场所
乔姐区H/J1
区)
A
C
406
C13
A053
C135
1.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学校、医院等人口集中区域;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
5作战工程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修正)
第四十条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居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
定;(二)生产经营区域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有关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
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病原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和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蓄离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3.3禁养区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年6月10日修订,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禁止私自开启封闭的作战工程,禁止破环作战工程的伪装,禁止阻断进出作战工程的通道。未经作战工程管理单位师级以上的上级主管军事机关批准,不得对作战工程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不得在作战工程内存放非军用物资器材或者从事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
19
R
R90
R901
R90I1
1.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2.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4.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5.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6.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
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20
盛翻
R90
E47
C54
F52
R901
E479
G544
F529
E4790
G5449
F5291
1.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在学校区域内、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开设网吧、歌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娱乐性经营场所,或者从事危害教育教学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
3.在学校周边三十米范围内占道经营商服、搭建临时性建筑;
4.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设置集贸市场、非学校专用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创》(2018年修正)
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学校区域内、中小学校周边二百米以内开设网吧、歌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娱乐性经营场所,或者从事危害教育教学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
(二)在学校周边三十米范围内占道经营商服、搭建临时性建筑;
(三)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设置集贸市场、非学校专用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四)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附件1
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入区域与行业限制清单
序号
生产经营活动范图
行业
门类
行业
大类
行业中类
行业小类
禁人或限制区域(场所)
设定依据
21
医疗器械经营
F515
F525
F5154
F5254
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第四章设施与设备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其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经营要求。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货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经背场所应当整洁、卫生。
22
燃气经营
D
F
D45
F52
D451,D452
F526
F5266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作订)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23
拆船厂
C
C37
C373
C3736
饮用水源地、海水淡化取水点、盐场、重要的渔业水域、海水浴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能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结合本地区的特点、环境状况和技术条件,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拆船厂。在饮用水源地、海水淡化取水点、盐场、重要的渔业水域、海水浴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不得设置拆船厂。
24
无线电台(站)
63
I632
I6322
1.可造成机场、铁路、港口以及高压输电线、变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不符合电磁环境保护和电磁兼容的要求的地址;
2.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选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创》(2016年作订)
第三十五条建设周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的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避开影响其功能发挥的建筑物、设施等。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修改城乡规划,安排可能影响大型无线电台(站)功能发挥的建设项目的,应当考虑其功能发挥的需要,并征求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队电磁频谐管理机构的意见。
设置大型无线电台(站)、地面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其台址布局规划应当符合资源共享和电磁环境保护的要求。
25
林果业、挖塘养鱼
A
A01
A02
A04
A015
A041
永久基本农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作订)
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排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6
开办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旅(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开锁业旧移动电话交易业、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维修业、信托寄卖业等行业)
H
0
言巨
F52
H61
J69
L72
081
C243
F517,F518,F
519
F527
H611,H612
H613
J691
L727
L729
0811
C2438
F5177,F5189,F5191F5274
L7279
L7293
08111
1.与居民共用一个楼门通道;
2.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未保持安全距离的场地;
3.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网点(禁止设立网点的区域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划定。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22年体正)
第七条开办特种行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场地应当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保持安全距离,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的要求;
(五)不得与居民共用一个楼门通道。
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立度旧金属收购网点,禁止设立网点的区域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划定,并抄告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7
营业性射击场
R
R89
R892
R8921
1.枪械射击馆及半封闭射击场应避开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置,城区和郊区的城镇地区不应设置半封闭射击场
2.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
《枪械射击馆及半封闭射击场水平评估标准》(T/COSQOI-2018)
5.枪械射击馆及半封闭射击场设置规范
5.1总则
5.1.1枪被射击馆及半封闭射击场应避开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置,城区和郊区的城镇地区不应设量半封闭射击场。
5.1.2半封闭射击场应充分利用射击方向有山体掩挡的自然地形,射击方向最大射击距离内的空间区域有居民聚居区、风景游览区、企事业单位、交通干道沿线或其他重要设施、场所的,应设置靶挡等安全设施,射击场在建造之前,应先绘制设计图与平面布置图(附印细说明),送当地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要由当地相关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检验并批准开放后方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亦设施保护法》(2021年6月10日修订,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划定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不改变原土地及土地附着物、水域的所有权。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当地居民可以照常生产生活,但是不得进行爆破、射击以及其他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附件1
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入区域与行业限制清单
序号
生产经营活动范围
行业
门类
行业大类
行业中类
行业小类
禁入或限制区域(场所)
设定依据
28
校外培训机构
P83
P839
P8392
P8393
P8399
1.小学生的培训用房超过4层;
2.中学生的培训用房超过5层;
3.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车库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黑教规〔2019〕8号)
第十条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符合安全条件且不危害或者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固定场所。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及学生宿舍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要求。针对小学生的培训用房不宜超过4层,针对中学生的培训用房不宜超过5层,符合安全易疏散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车库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
29
幼儿园
P
P83
P831
P8310
1.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
2.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3.与通信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眦邻;
4.建在高层建筑内;
5.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未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且无独立院落和出入口,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十二条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
二、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三、必须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应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建筑的阴影区等
四、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吡邻;不应与通信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五、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设施。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六、农村幼儿园宜设在集镇或毗邻乡村中小学,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30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场所
P
P83
P839
P8391
1.租借临时性简易建筑;
2.租借危房、民舍;
3.租借从事正常活动的中小学及其他学校的教学校舍。
4.有危房,无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不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国家
职业(工种)规定的安全规程;
5.距离国道、省道少于50米,距离县道。乡道少于20米。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0〕11号)中《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
第六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租借临时性简易建筑;不得租借危房、民舍;不得租借从事正常活动的中小学及其他学校的教学校舍。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工种)规定的
安全规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十四条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31
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
G
G59
G595
G5951
1.距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炼油、煤气、化工(包括有毒化合物的生产)、塑料、橡胶制品及加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等排放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小于1000米;
2.距居宰场、集中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等单位,小于500米;
3.距砖瓦厂、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厂等粉尘污染源,小于100米。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
第七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周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附件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粮油仓储单位的周定经营场地至污染源、危险源的距离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距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炼油、煤气、化工(包括有毒化合物的生产)、塑料、橡胶制品及加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等排放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不小于1000米;
二、距居萃场、架中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等单位,不小于500米
三、距砖瓦厂、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厂等粉尘污染源,不小于100米。
附件1
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入区域与行业限制清单
序号
生产经营活动范围
行业
门类
行业
大类
行业中类
行业小类
禁入或限制区域(场所)
设定依据
32
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场所
A
M
A05
M73
A053
M731
M734
A0531
M7310
M7340
1.自然疫源地;
2.产生交叉感染的动物饲养场所附近;
3.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工厂、贮仓、堆场等区域附近。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国家标准》(GB14925-2010)
4设施
4.2选址
4.2.1应避开自然疫源地。生产设施宜远离可能产生交叉感染的动物饲养场所。
4.2.2宜选在环境空气质量及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的区域。
4.2.3宜远离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工厂、贮仓、堆场等区域。
33
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
B
B10
B101
1.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距离不足300米;2.300米内有生产生活设施。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5年修正)
第十二条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资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三十一条对于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以及周边300米范国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
34
房屋租贷经营场所
K
K70
K704
K7040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第六条以下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5
农作物种植
A
A01
1.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
2.作战工程内;
3.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国内种植高杆作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
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年6月10日修订,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禁止私自开启封闭的作战工程,禁止破坏作战工程的伪装,禁止阻断进出作战工程的通道。未经作战工程管理单位师级以上的上级主管军事机关批准,不得对作战工程进行摄影、摄像、录音、拗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不得在作战工程内存放非军用物资器材或者从事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36
工程建设、建造永久性建筑物
E
遥器密
E509
E5090
1.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的活动;
2.在临时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
3.在依法确定为旅游娱乐用途的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城建造居民定居场所和从事生产性养殖活
动;
4.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5.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
6.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处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7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十四条临时性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不得在所利用的海岛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
第三十五条在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不得建造居民定居场所,不得从事生产性养殖活动;已经存在生产性养殖活动的,应当在编制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中确定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的活动。确带进行以保护
领海基点为目的的工程建设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年6月10日修订,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划定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不政变原土地及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在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当地居民可以照常生产生活,但是不得进行开山采石、采矿、爆破;从事修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采伐林木等活动,不得危害作战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
第二十九条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从事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
军用机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机场净空保护情况,发现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超过军用机场净空保护标准
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军事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军事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附件1
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入区域与行业限制清单
序号
生产经营活动范围
行业
门类
行业
大类
行业中类
行业小类
禁入或限制区域(场所)
设定依据
37
爆破、打井
E
B
B11
E48
E50
E482
E484
E489
E502
E4821
E4840
E4899
E5021
1.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
2.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
3.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4.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第十三条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并、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照破、打并、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年6月10日修订,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划定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不改变原土地及土地附着物、水域的所有权。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国内,当地居民可以照常生产生活,但是不得进行爆破、射击以及其他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划定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不改变原土地及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在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当地居民可以照常生产生活,但是不得进行开山采石、采矿、爆破;从事修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采伐林木等活动,不得危害作战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
38
棺材等土葬用品销售
0
080
0808
08080
实行火葬的地区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39
新建、扩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C
C25
禁燃区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第三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40
烟、酒、彩票销售
F
R
R90
F512
F522
R904
F5127,F5128F5226,F5227
学校、幼儿园周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
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同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
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41
旅行社
L
L72
L729
L7291
非营业用房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修改)
第六条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诮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42
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
A
if
R
A04
L72
R89
R90
A041
L729
R891
R893
R903
L7291
R8911
R8930
R9030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资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43
农贸市场
L
L72
L722
L7223
1.距离国道、省道少于50米;
2.距离县道、乡道少于20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十四条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44
露天烧烤食品
H
H62
H621
H629
H6210
H6291
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45
河道采砂
N
N76
N769
N7690
1.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2.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条禁止在公路桥染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图内采砂:
(一)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三)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附件2
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管责任部门清单
序号
生产经营活动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行业中类
行业小类
监管责任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
1
所有行业
A~T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然资源局,城
管局、生态环境局
、应急管理局(消
防)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第三条第七款(七)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
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2
特种行业(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开锁业、旧移动电话交易业、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维修业、信托寄卖业等行业)
H
0
CF
C24
F51
F52
H61
6日
L72
081
C243
F517,F518,F519
F529
H611,H612,H613
J691
L727,L729
0811
C2438
F5177,F5189,F5191
F5295,F5299
H6110,H6121,H6129,H6130
L7279,L7293
08111
市、县、区公安局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
第六条公安机关是本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负资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并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行政许可;
(二)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防范制度以及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三)组织、指导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治安培训;
(四)检查治安情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政;
(五)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3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场所
63
I632,1633
I6321,I6331
无线电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11月11日修订)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领导下,负费本行政区域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在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
号,下同),负班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在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4
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生产场所,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场所
C
C26
C261,C266
C2661,C2662
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县区工信局或
者发改工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1月1日施行)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5
农药生产场所
C
C26
C263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作订)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资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
第四条农业部负资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资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
营业性射击场所
R
R89
R892
R8921
市、县、区体育局、公安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年1月15日)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资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枪支管理工作。
附件2
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管责任部门清单
序号
生产经营活动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行业中类
行业小类
监管责任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
7
养老机构场所
Q
Q85
Q851
Q8514
市、县、区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第四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资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8
经营性公基
0
080
0808
08080
市、县、区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1月1日施行)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贲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齐齐哈尔市殡浆管理条例》(2005年4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三条市民政局为本市殡葬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卫生、规划、国土资源、物价、建设、城管和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9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
C
D
F
G
C25
C26
C27
C32
C33
C38
D45
F51
F52
G59
C251,C252,C254
C261,C263,C264,C265,C266,C267,C268
C271,C272,C275
C321,C323,C324,C325
C339
D451,D452
F515,F516
FS26,F528,F529
G594
C2521,C2522,C2523,C2541
C2631,C2641,C2642C2643,C2644,C2645C2651,C2659,C2661C2662,C2663,C2664C2665,C2666,C2669,C2681,C2689,
C2710,C2720,C2750
C3217,C3219,C3232C3239,C3240
C3392
D4511,D4512,D4513
F5151,F5153,F5154,F5162,F5163,F5164,F5167,F5169,F5265F5266,F5284,F5296,
F5299
G5941,G5942
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正)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悟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监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金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各,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
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资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贲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授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在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展行职资,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10
危险废物经营场所
C
N
C42
N77
N772
N7724
市、县、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第九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周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咨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
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周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货周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2
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管责任部门清单
序号
生产经营活动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行业中类
行业小类
监管责任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
1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场所
C
C42
市、县、区生态环境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
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12
城镇燃气经营场所
D
F
D45
F52
F526
D4520,D4511,D4512D4513
F5266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资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市(地,下同)、县(市、
区,下同)燃气管理部门负资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以上部门统称燃气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费,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13
港口经营场所,港口理货业务经营场所
G
G55
G553
G5531,G5532
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依照前款确定的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14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场所
G
G55
G58
G582
G5821
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修订)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15
道路运输站(场),
机动车维修经营场
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场所,道路客运经营场所,道路货运经营场所
G
0
P
G54
081
P83
0811
P839
08111,08112,08113P8391
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3月29日修订)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16
种子生产经营场所
A
F
A05
F51
A051,A02I
F511
A0511,A0211,A0212F5112
市、县、区农业农
村局或者林业和草
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
子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2018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县级以上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种子管理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资做好相关工作。
17
种畜禽生产经营场所,种高禽、蜂、蚕种生产经营场所
月d
A03
A05
F51
A031,A032,A039
A053
F511
A0392,A0399
A0531
F5116,F5119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10月30日修订)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附件2
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管责任部门清单
序号
生产经营活动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行业中类
行业小类
监管责任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
18
兽药生产、经营场所
C
F
C27
F51
F52
C275
F515
F525
C2750
F5153
F5253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兽药管理条例》(2020第726号令修改)
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19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
所,动物居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均所,动物诊疗机构场所
A
c
M
0
A03
A05
C13
M74
082
A031,A032,A039A053
C135
M749
0822
A0539
C1351,C1352
M7493
08221.08222.0822408229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第九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军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负资军队现役动物和恫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20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
N
N77
N771
N7713,N7715
市、县、区林草局,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修订)
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资,其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费分工,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19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21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场所
C
C13
C14
C132
C149
C1321,C1329
C1495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饲料和饲料深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资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22
生猪定点屠宰场所
C
C13
C135
C1351
市、县、区农业农村府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居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23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固定狩猎场所
A
N
A03
N77
A033
N771
A0330
N7713,N7715
市、县、区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19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24
驯养繁殖、培植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植物场所
N
N77
N771
N7713,N7714,N7715
市、县、区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修订)
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资,其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贲分工,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附件2
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管责任部门清单
序号
生产经营活动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行业中类
行业小类
监管责任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
25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苓售经营场所
G
F51
P52
G59
FSI6
F526
F529
G594
F5162
F5265,F5266
F5296
G5941
市商务局,县区经合局或发改工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令第671号)
26
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场所
A
M
A05
M73
A053
M731
M734
A0531
M7310
M7340
市科学技术局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资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动物工作。
卫生计生、食品和药品监悟、教育、畜牧兽医、林业、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27
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投资的演出场所
R
R88
R881,R882
R8810,R8820
市、县、区文广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第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28
娱乐场所
R
R90
R901
市、县、区文广旅游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清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2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R
R90
R901
R9013
市、县、区文广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修订)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费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30
营利性医疗机构场所
Q
Q84
Q841,Q842,Q843
市、县、区卫健委
或者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修订)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资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31
消毒产品生产场所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
C
C26
C268
C2681,C2689
市、县、区卫健委或者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资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32
旅行社业务经营场所
L
L72
L729
L7291
市、县、区文广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2020年修订)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附件2
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管责任部门清单
序号
生产经营活动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行业中类
行业小类
监管责任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
33
印刷业经营场所
C
C23
C231
C2311,C2319
市、县、区委宜传部(新闻出版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资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贲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34
出版物批发、零售经营场所
F
F51
F52
F514
F524
F5143,F5144,F5145
F5243,F5244
市、县、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贲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5
电影放映经营场所
R
R87
R876
R8760
市、县、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攻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彤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36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
R
R89
R892
R8921
市、县、区体育局
《全民健身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五条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全民健身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费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37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场所
F
F51
F52
F516
P529
F5169
F5299
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烟花燥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38
文物商店经营场所
F
F51
F52
F514
F524
F5146
F5246
市、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或者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体旅游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国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39
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经营场所(含校外培训机构)
P
P83
P831
P832
P833
P834
P839
P8322
P8333,P8335
P8342
P8391,P8392,P8393,P8394,P8399,
市、县、区教育局
、体育局、文广旅
游局、科技局
《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杜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资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1〕28号)
“体育、艺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由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分别负责审批,分类制定管理办法。"
40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经营场所
P
P83
P831
市、县、区教育局
《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赉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41
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营场所
P
P83
P839
P8391
市、县、区人社局
《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资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附件2
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管责任部门清单
序号
生产经营活动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行业中类
行业小类
监管责任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
42
药品生产场所
C
C27
C271
C272
C273
C274
C275
C27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贵范围内负资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贲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贲范围内负赍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43
药品经营场所
F
F5I
FS2
F515
F525
F5151,⁵1
F5251,F5252,F5253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资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资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44
食品生产场所
C
C13
C14
C131,C133,C134,C135,C136,C137,C139
C141,C142,C143,C144,C145,C146,C149
C1331,C1353
C149I,C1492,C1493C1499
市、县、区市场监哲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木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贲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45
食品经营场所
F
F51
F52
F512
F521
F522
F5121,F5122,F5123F5124,F5125,F5126,F5127,F5129
F5221
F5222,F5223,F5224,F5225,F5226,F5229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传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资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46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场所
C
C35
C358
C3581,C3582,C3583C3584,C3585,C3586C3587,C358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资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资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47
医疗器械经营场所
F⁵I
F52
F515
F525
F5154
F5254,F5255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费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2
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管责任部门清单
序号
生产经营活动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行业中类
行业小类
监管责任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
48
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场所
C
F
C27
P51
F52
C271,C272,C273,C274,C276
F515
FS25
F5151,F5152
F5251,F5252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资范围内负班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悟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资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赍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讨)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货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费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资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底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森性药品,并处以警告或按非法所得的5至10倍罚款。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9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场所
C
F
C26
FS1
F52
C261
C266
F515
F529
F525
C2614
C2661,C2662,C2669
F5151,F5152
E5251,F5252
F5299
市、县、区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管理条例》(2018年9月18日修订)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图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5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场所
M
M74
M745
M7452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4月2日些改)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并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51
特种设备生产场所
C
C24
C33
C34
C35
C246
C333
C341
C343
C352
C2461
C3332
C3411
C3521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通过)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52
诗种设备检监检测场所
M
M74
M745
M7451,M7452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通过)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攻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53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场所
F
F52
F529
F5299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通过)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附件2
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管责任部门清单
序号
生产经营活动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行业中类
行业小类
监管责任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
54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场所
C
C25
C26
C30
C31
C32
C33
C34
C38
C39
C251,C252,C254
C261,C263,C264,C265,C268
C301,C302
C313
C321,C323,C324,C325
C339
C347
C383,C386
C392,C393
C2521,C2522,C2523,C2541
C2631,C2641,
C2651,C2659
C2681,C2689
C3011,C3022
C3130
C3217,C3219,C3232C3239
C3392
C3475
C3831,C3861
C3931,C3932,C3933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第八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
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55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场所
C
C13
C14
C15
C131,C133,C134,C135,C136,C137,C1
39
C141,C142,C143,C144,C145,C146,C149
C151,C152,C153
C1331,C1353
,C1499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第八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56
食盐零售场所
F
F52
F522
F5229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修订)
第四条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资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背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资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资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7
食盐定点生产场所
C
C14
C149
C1494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修讨)
第四条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资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附件2
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管责任部门清单
序号
生产经营活动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行业中类
行业小类
监管责任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
58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F
F52
F522
F5227
市、县、区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订)
第四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59
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场所
B
B10
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5年修正)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小型露天采石场的乡(镇)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60
无线电台(站)
I
63
I632
16322,I6331
市无线电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11月11日修订)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
号,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在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61
矿产资源开采经营场所
B
B06
B07
B08
B09
B10
B12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传正)
第十一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拗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62
燃煤供热经营场所
D
D44
D441
D442
D4411
市、县、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第一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3
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
H
H62
H621
H622
H629
H623
H6231
H6239
H6233
H6291
市、县、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资令政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4
爆破、打井经营场所
B
B11
E48.
E50
E482
E484
E489
E502
E4821
E4840
E4899
E5021
市、县、区水务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附件3: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适用于设立/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具体地址
齐齐哈尔市县(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
(路/社区)路(街、大道、巷)号(楼)__单元_号
房屋所有权人
不动产登
记证编号
面积(mǐ)
设立市场主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使用权取得
□自有□租赁
口其他(请补充填写
□无偿使用
)
房屋法定用途
□商业□工业
□其他(请补充填写
□办公
□住宅
)
申请人承诺:
1.已知晓《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试行办法》要求,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限制或禁止的场所、区域,不属于《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入区域与行业限制清单》情形,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
2.绝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将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4.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和相关监管部门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因实际情况与
承诺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由本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签字: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成员;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变更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口,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3.地址应该按照市、县(市)区、路(街、大道、巷、镇、村)、号楼、房格式申报,做到规范、清晰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