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违法曝光交警在路面执勤的时候,用肉眼看你,交警看不到的地方,有“天眼”盯着你。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天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小伙伴......
交通违法曝光
交警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用肉眼看你,
交警看不到的地方,
有“天眼”盯着你。
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天对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避免“金榜题名”。
鲁DZ5168
违法时间:2024-6-0114:05
违法地点:学院路与荆泉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记0分
鲁DS3H59
违法时间:2024-6-0113:57
违法地点:善国路与杏坛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记0分
鲁D656LH
违法时间:2024-6-0106:48
违法地点:荆河路与至善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记0分
鲁A21M1F
违法时间:2024-5-3017:53
违法地点:荆河路与至善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记0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